(2015)雨示民一初字第0004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马鞍山市新瑞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英黎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鞍山市新瑞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英黎明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示民一初字第00040号原告:马鞍山市新瑞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马鞍山市。法定代表人:林景茂,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熙城、姜燕燕,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英黎明,男,1972年6月21日生,汉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马鞍山市新瑞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英黎明债权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地址不详,无法送达涉及公告,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审判员 陈海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袁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