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封法执字第63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方胜芹、宁欣远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封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封法执字第636号栾旭昇:关于方胜芹、宁欣远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封丘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4日作出的(2015)封民初字第7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予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受理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随时向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附:执行员:李永祥联系电话:828****书记员 :杜建伟监督电话:828****收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封丘县支行户名:封丘县人民法院帐号:16-414101040020063-2特别提醒:付款必须注明封丘法院执行案号及付款人(如代付注明代谁付),以免误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