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西商初字第189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昆山三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昆山三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西商初字第1898号原告:昆山三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唐根。委托代理人:叶勤云。被告: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国经。原告昆山三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昆山三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昆山三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15元,由昆山三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陈 晶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谢心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