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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达渠行初字第1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鲜旭与渠县千佛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裁定书

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渠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鲜旭,渠县千佛乡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达渠行初字第19号原告鲜旭,男,生于1964年9月28日,汉族。被告渠县千佛乡人民政府。本院在审理原告鲜旭诉被告渠县千佛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因原告鲜旭申请免交诉讼费不符合免交规定未获批准,逾期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长 王 莉审判员 吴洪英审判员 张再平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 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