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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民一初字第0234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段莉与刘伟明、张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2346号原告:段莉,女,1976年4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刘伟明,男,1976年2月27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张影,女,1974年12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刘伟明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段莉诉被告刘伟明、张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尹 淼代理审判员  李建彬人民陪审员  乔金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谭 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