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兰执字第187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1876号本院在执行宋晓东申请执行王超、王晓艳、XX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超、王晓艳、XX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王超(公民身份证号:372801197406071616)、王晓艳(公民身份证号:372801197501283465)、XX(公民身份证号:372801197212011615)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