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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启滨民初字第0039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韩晓博与施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晓博,施李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滨民初字第00398号原告韩晓博。被告施李红。本院受理原告韩晓博与被告施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晓博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晓博撤诉。本案受理费14840元,依法减半收取74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韩晓博负担。审判员 袁 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施望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