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岚执字第11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马耀与刘乃全、赵长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岚执字第110号申请执行人马耀于2015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刘乃全、赵长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3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5年1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经本院依法扣押被执行人赵长春的机动车,迫使其向本院履行了该还款义务,本院并将该执行款过付给申请执行人马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耀与被执行人刘乃全、赵长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