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沅法执字第10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张桂芳、张宏斌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沅法执字第106号申请执行人张桂芳、张宏斌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怀中民一终字第667号民事判决书、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3)沅民一初字第10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桂芳、张宏斌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张桂芳、张宏斌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