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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西知民初字第35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石磊与微软公司网络域名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磊,微软公司

案由

网络域名权属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西知民初字第357号原告:石磊。被告: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州雷德蒙德微软*号(OneMicrosoftWay,Redmond,WA98052,USA)。原告石磊诉被告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网络域名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石磊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石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石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潘素哲人民陪审员  王 伟人民陪审员  柴振兴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程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