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西知民初字第35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石磊与微软公司网络域名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磊,微软公司
案由
网络域名权属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西知民初字第357号原告:石磊。被告: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州雷德蒙德微软*号(OneMicrosoftWay,Redmond,WA98052,USA)。原告石磊诉被告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网络域名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石磊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石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石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潘素哲人民陪审员 王 伟人民陪审员 柴振兴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程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