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绍诸商初字第122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2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吴铁君与金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铁君,金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绍诸商初字第1220号原告:吴铁君。委托代理人:张夏峰。被告:金萍。本院审理的原告吴铁君与被告金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属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代理审判员 孙 兵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二日书 记 员 何汝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