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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绍诸商初字第122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2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吴铁君与金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铁君,金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绍诸商初字第1220号原告:吴铁君。委托代理人:张夏峰。被告:金萍。本院审理的原告吴铁君与被告金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属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代理审判员 孙 兵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二日书 记 员 何汝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