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寿执字第69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2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山东瑞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尚崇辉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瑞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崇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寿执字第694号申请执行人:山东瑞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尚崇辉申请执行人山东瑞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尚崇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2月2日作出的(2010)寿商初字第10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山东瑞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2年3月2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查询银行、房管局及车管所,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0)寿商初字第103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长 杨洪江执行员 崔广华执行员 杨欣庆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二日书记员 冯洪秀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