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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法执字第226-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2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高建平与董占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建平,董占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右法执字第226-1号申请执行人高建平,男,现住巴林右旗。被执行人董占军,男,现住巴林右旗。本院在执行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右民初字第488号民事判决书高建平诉董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右民初字第488号民事判决书的给付内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斯钦巴特尔审判员 陶 万 辉审判员 王 立 国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二日书记员 查 干 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