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寿执字第172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2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徐丽艳与李志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丽艳,李志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寿执字第1726号申请执行人:徐丽艳被执行人:李志强申请执行人徐丽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7日作出的(2013)寿民初字第50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徐丽艳于2014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4月1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查询银行、房管局及车管所,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寿民初字第508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长 杨洪江执行员 崔广华执行员 杨欣庆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二日书记员 冯洪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