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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阿执字第80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2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李洪英与梁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洪英,梁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执字第808号申请执行人李洪英,女,197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被执行人梁颖,女,1976年8月6日出生,汉族,阿城区卫生局科员,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洪英与被执行人梁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程洪军的住房公积金,工资收入。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民四商初字第7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付志强审判员  李相伟审判员  王洪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春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