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湛遂法刑初字第13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2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黄秋武、李强、庞武、陈四、何芳开设赌场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遂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秋武,李强,庞武,陈四,何芳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湛遂法刑初字第136号公诉机关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秋武,男,1987年10月5日出生,广东省遂溪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遂溪县。因本案,于2014年8月27日被羁押并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现押于遂溪县看守所。被告人李强,男,1971年6月2日出生,广东省雷州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雷州市。因本案,于2014年9月3日到雷州市公安局城内派出所投案,同日被遂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现押于遂溪县看守所。被告人庞武,男,1974年10月2日出生,广东省遂溪县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遂溪县。因本案,于2014年8月15日被羁押,8月16日被刑事拘留,8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遂溪县看守所。被告人陈四,女,1973年11月22日出生,广东省遂溪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遂溪县。因本案,于2014年8月28日被羁押,8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现押于遂溪县看守所。被告人何芳,女,1970年5月10日出生,广东省遂溪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遂溪县。因本案,于2014年8月28日被羁押,8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现押于遂溪县看守所。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以遂检刑诉(2014)2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秋武、李强、庞武、陈四、何芳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志雄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秋武、李强、庞武、陈四、何芳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3年年底,被告人庞武到雷州市喝喜酒,在酒席上认识亲戚被告人李强。被告人李强当时要求被告人庞武帮其贩卖私彩,但被告人庞武不同意。后来,被告人庞武主动联系被告人李强,想帮别人贩卖私彩。被告人李强见时机成熟,便要求被告人庞武帮自己贩卖私彩票,并商定被告人庞武可以从赌资中获取5%-10%的提成。被告人庞武同意后,被告人李强将贩卖私彩票的网址和帐号、密码发给被告人庞武,要求其以后贩卖私彩票后就将数据汇总,然后通过该网址发给被告人李强,而赌资的交易则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交易,并提供其妻子余某英尾号为6280的邮政银行账号给被告人庞武。被告人庞武通过其妻子罗某英尾号为1096的邮政银行账号与被告人李强进行赌资盈亏的结算。从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8月15日,被告人庞武向被告人李强提供的邮政银行账号以汇款或转账的方式交易赌资人民币(以下所述币种均人民币)336946元,被告人李强向被告人庞武提供的邮政银行账号交易赌资291578元。被告人黄秋武认为贩卖私彩容易赚钱,从2013年4月开始发展被告人庞武、陈四、何芳等人作为自己的下线。被告人庞武、陈四、何芳通过传真、上网、发信息等方式将贩卖私彩票的总数报给被告人黄秋武,被告人黄秋武自己也贩卖私彩,并将私彩票下注数汇总后,再报给上线梁某(在逃,另案处理)。在赌资结算方面,当该期私彩无人中奖或中奖数额小于下注额时,下线就将贩卖私彩盈利的钱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给上线;当该期私彩有人中大奖以致下线亏损的时候,上线就将亏损的钱汇给下线。被告人黄秋武将自己尾号为8659的邮政银行账号以及其妻子陈某木尾号为6649的邮政银行账号、尾号为7282的农村信用社银行账号提供给上述被告人,以便贩卖私彩赌资的结算。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15日,被告人庞武使用其妻子罗某英尾号为1096的邮政银行账号与被告人黄秋武尾号为8659、6649的邮政银行账号交易赌资累计282917元。被告人陈四使用尾号5627的邮政银行账号与被告人黄秋武8659、6649的邮政银行账号交易赌资累计173244元。被告人何芳使用尾号为2881的农村信用社银行账号与被告人黄秋武尾号为7282的农村信用社银行账号交易的赌资累计82000元。经查实,被告人庞武的涉案赌资为911441元,被告人李强的涉案赌资为628524元,被告人黄秋武的涉案赌资为538161元,被告人陈四的涉案赌资为173244元,被告人何芳的涉案赌资为82000元。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被告人黄秋武、李强、庞武、陈四、何芳的供述、辩解及相关的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据此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中被告人李强、庞武、黄秋武情节严重。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秋武、李强、庞武、陈四、何芳当庭认罪。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秋武、李强、庞武、陈四、何芳所出售的私彩,是以中国体育彩票七星彩开奖号码的前四位数字作为输赢的标准,根据庄家自定的赔率,为庄家接受投注与投注者进行对赌,从中收取提成。具体犯罪事实如下:一、2013年年底,被告人李强发展被告人庞武为“南洋”赌博网站(网址:http//a2.p9999p.com/index.phpFrames=yes&,帐号:zx02,密码:999123)出售私彩接受投注,并提供其妻子余某英在邮政储蓄银行尾号为6280账户给被告人庞武用于赌资结算,被告人庞武从中可获得5%-10%的提成。被告人庞武在每期接受投注后,将相关的数据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上述网站上传给被告人李强,赌资则通过银行转账。从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8月15日止,被告人庞武通过其妻子罗某英在邮政储蓄银行尾号为1096账户转给被告人李强的赌资累计336946元;被告人李强转给被告人庞武累计291578元,作为付给中奖彩民的奖金。另查明,侦查机关扣押了被告人庞武电脑一套、赌资165元、黑色酷派手机一部、KVEOO牌手机一部、私彩票四本、帐薄一本并随案移送。以上事实,被告人李强、庞武在开庭审理过程亦无异议,且有遂溪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和随案移送物品清单;侦查机关调取证据、协助查询、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被告人相互辨认笔录及对作案现场照片、扣押物品照片、赌博投注网站截屏、手机短信截屏、银行账户交易流水账明细表、赌资汇总表的辨认认签笔录;被告人庞武的归案情况说明;雷州市公安局城内派出所出具的被告人李强的到案经过说明;被告人李强、庞武的常住人口登记信息资料;证人罗某英的证言;被告人李强、庞武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二、被告人黄秋武除为其上线梁某(在逃,另案处理)出售私彩从中获取7.5%的提成外,从2013年4月开始,发展被告人庞武、陈四、何芳作为自己的下线出售私彩,并给予6%-7%的提成。当私彩开奖后,被告人庞武、陈四、何芳分别将各自出售私彩的数据,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被告人黄秋武,被告人黄秋武将数据汇总后再报给其上线梁某。被告人黄秋武将自己尾号为8659的邮政银行账号以及其妻子陈某木尾号为6649的邮政银行账号、尾号为7282的农村信用社账号提供给被告人庞武、陈四、何芳,用于银行转帐和汇款进行赌资结算。当该期私彩无人中奖或中奖数额小于下注额时,下线就将出售私彩盈利的钱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给上线;当该期私彩有人中大奖以致下线亏损时,上线就将亏损的钱汇给下线。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15日止,被告人庞武使用其妻子罗某英尾号为1096的邮政银行账号与被告人黄秋武尾号为8659、6649的邮政银行账号交易赌资累计282917元。被告人陈四使用尾号5627的邮政银行账号与被告人黄秋武尾号为8659、6649的邮政银行账号交易赌资累计173244元。被告人何芳使用尾号为2881的农村信用社银行账号与被告人黄秋武尾号为7282的农村信用社银行账号交易的赌资累计82000元。另查明,侦查机关扣押了被告人黄秋武的赌资1265元并随案移送。以上事实,被告人黄秋武、庞武、陈四、何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现场勘验笔录和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和随案移送物品清单;侦查机关调取证据、协助查询、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被告人相互辨认笔录及对作案现场照片、扣押物品照片、手机短信截屏、银行账户交易流水账明细表、赌资汇总表的辨认认签笔录;被告人黄秋武、陈四、何芳的归案情况说明及其常住人口登记信息资料;被告人黄秋武、庞武、陈四、何芳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关于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黄秋武、陈四、何芳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问题。经查,本案没有相关的赌博网站电脑资料截屏等证据证明被告人黄秋武、陈四、何芳是利用赌博网站接受投注进行赌博的事实,故本院不予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秋武、李强、庞武、陈四、何芳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以国家彩票的开奖号码前四位数字作为输赢的标准,接受投注进行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本案中,被告人李强发展被告人庞武为赌博网站接受投注,涉案的赌资累计628524元,被告人庞武涉案的赌资累计911441元,均应认定情节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在法庭上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可视为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庞武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黄秋武招募被告人庞武、陈四、何芳作为下线,为其上线梁养出售私彩进行赌博,被告人黄秋武涉案的赌资累计538161元,被告人陈四涉案的赌资累计173244元,被告人何芳涉案的赌资累计82000元。被告人黄秋武、庞武、陈四、何芳在该起犯罪中均起次要的作用,是从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均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秋武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7日起至2015年7月26日止)。二、被告人李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3日起至2015年8月2日止)。三、被告人庞武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15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止)。四、被告人陈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8日起至2015年7月27日止)。五、被告人何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8日起至2015年7月27日止)。扣押在案的赃款1430元、作案工具电脑一套、黑色酷派手机一部、KVEOO牌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私彩票四本、帐簿一本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小娟审 判 员 林文英人民陪审员 杨究第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沈建平附: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撑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