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侯执字第799-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2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广州市中三城艺门窗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州市中三城艺门窗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侯执字第799-1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中三城艺门窗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刚,董事长。被执行人四川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君,董事长。广州市中三城艺门窗发展有限公司与四川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4日作出的(2013)武侯民初字第528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广州市中三城艺门窗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034229.7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7月8日依法暂停被执行人四川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商事项变更登记及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故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如经本院查实或者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中三城艺门窗发展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四川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或本案具备执行条件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持本执行裁定书和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到本院重新立案申请对未履行部分予以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3)武侯民初字第528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曾琦强执行员 刘 翔执行员 邓嘉斌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二日书记员 叶 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