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三初字第211-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2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刘长宏与王线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长宏,王线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三初字第211-1号原告刘长宏,男,生于1975年8月6日,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被告王线中,男,1968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原告刘长宏与被告王线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耀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新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