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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三初字第211-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2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刘长宏与王线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长宏,王线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三初字第211-1号原告刘长宏,男,生于1975年8月6日,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被告王线中,男,1968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原告刘长宏与被告王线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耀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新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