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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初字第0234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27

案件名称

张某某诉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高某某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2349号原告张某某,男。被告高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张某某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蔡济宇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钟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