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234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27
案件名称
张某某诉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高某某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2349号原告张某某,男。被告高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张某某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蔡济宇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钟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