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216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06
案件名称
童某与许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童某,许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2169号原告:童某。被告:许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童某与被告许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童某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童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童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童某负担。审判员 王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熊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