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临兰民保字第369-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6-07-20

案件名称

诸葛绪强与诸葛继彩、诸葛继俊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诸葛绪强,诸葛继彩,诸葛继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兰民保字第369-1号原告诸葛绪强。被告诸葛继彩。被告诸葛继俊。本院在审理(2015)临兰民初字第1962号原告诸葛绪强与被告诸葛继彩、诸葛继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5月1日作出了(2014)临兰民保字第369号裁定书,保全了被告诸葛继彩名下的车牌号为鲁Q的汽车一辆,现原告撤回起诉,并申请解除对被告财产的保全,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允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诸葛继彩名下的车牌号为鲁Q的汽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洪展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史运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