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民民特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申请人侯某某、侯某甲申请宣告王某乙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民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民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民民特字第00006号申请人侯某某,男,2004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学生,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申请人侯某甲,女,200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学生,住所地同上。法定代理人王某某,女,1951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同上。(系侯某某、侯某甲祖母)申请人侯某某、侯某甲要求宣告王某乙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称,申请人父亲侯某乙2008年突发疾病死亡,申请人母亲王某乙受刺激精神失常,于2008年5月20日离家出走,经家人及派出所多方查找无果。现王某乙下落不明,依法申请宣告王某乙为失踪人。经查,王某乙,女,1978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系申请人侯某某之母,于2008年5月份外出,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4月9日发出寻找王某乙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王某乙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王某乙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且经本院发出寻人公告期满后仍下落不明,故应宣告王某乙为失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王某乙为失踪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黄海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丁玉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