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章民初字第221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韩春斌与孙洪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春斌,孙洪涛,孟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章民初字第2219号原告:韩春斌,男,生于1990年5月16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告:孙洪涛,男,生于1970年10月6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告:孟环,女,生于1972年7月4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春斌与被告孙洪涛、孟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春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850元,财产保全费3770元,由原告韩春斌负担。审 判 长 朱万山人民陪审员 李文吉人民陪审员 宁凡贵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王 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