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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章民初字第221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韩春斌与孙洪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春斌,孙洪涛,孟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章民初字第2219号原告:韩春斌,男,生于1990年5月16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告:孙洪涛,男,生于1970年10月6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告:孟环,女,生于1972年7月4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春斌与被告孙洪涛、孟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春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850元,财产保全费3770元,由原告韩春斌负担。审 判 长  朱万山人民陪审员  李文吉人民陪审员  宁凡贵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王 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