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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顺庆执字第1906-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岳润华与陈开俊、唐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顺庆执字第1906-1号申请执行人岳润华。被执行人陈开俊。被执行人唐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顺庆民初字第173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岳润华申请执行陈开俊、唐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责令二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陈开俊的银行存款1.38万元。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杰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