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民一初字第0065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曹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民一初字第00659号原告曹某某,女。被告黄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何海英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王彤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