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执字第0034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胡志明与金湖县明天砖瓦厂、程亚太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0344号胡志明:你申请执行金湖县明天砖瓦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751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22569元,其中,本金22569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182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5年7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金宝民初字第009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