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1393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6-10-01
案件名称
上海宏杰凤凰羊绒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田奔制衣厂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宏杰凤凰羊绒服饰有限公司,上海田奔制衣厂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13939号原告上海宏杰凤凰羊绒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樊雪刚,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曹剑敏,上海君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田奔制衣厂,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经营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投资人樊少洁。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宏杰凤凰羊绒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田奔制衣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上海宏杰凤凰羊绒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田奔制衣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秦冬红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项 欢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