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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羊民初字第650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韩斌与孙润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斌,孙润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羊民初字第6502号原告韩斌。被告孙润东。原告韩斌与被告孙润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古夏飞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马义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