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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即调执字第78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宋爱平与吕成芝、孙振松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爱平,吕成芝,孙振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即调执字第780号申请执行人宋爱平。被执行人吕成芝。被执行人孙振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爱平与被执行人吕成芝、孙振松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2014)即商初字第49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周学成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黄 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