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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高法执字第9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郑治宽与高密市高宇木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治宽,高密市高宇木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高法执字第986-1号申请执行人郑治宽,居民。被执行人高密市高宇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密市经济开发区东栾家庄社区。法定代表人刘振俭,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高民初字第2034号民事判决书,查封被执行人高密市高宇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振俭所有的鲁V×××××号解放新赛宝牌车一辆。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高密市高宇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振俭所有的鲁V×××××号解放新赛宝牌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付深平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百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