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二法虎民一初字第655-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陈远恒与何学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远恒,何学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二法虎民一初字第655-1号原告:陈远恒,男,汉族,1976年3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委托代理人:赵振杰,广东君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国樑,广东君谋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被告:何学超,男,汉族,1967年12月26日出生,住东莞市东莞市。原告陈远恒诉被告何学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车燕森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陈倩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