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旅民小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大连高新园区宏伟印刷厂与大连禾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大连高新园区宏伟印刷厂,大连禾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旅民小字第186号原告:大连高新园区宏伟印刷厂。经营者:李月花。被告:大连禾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辛玮。委托代理人:王圣翔、王学先,系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大连高新园区宏伟印刷厂诉被告大连禾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高新园区宏伟印刷厂撤回起诉。诉讼费125元,由原告大连高新园区宏伟印刷厂负担。审判员 王树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谷 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