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利州执字第102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李鑫申请执行雍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元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广利州执字第1022号申请执行人:李鑫被执行人:雍涛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15)广利州民初字第134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雍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雍涛的银行存款1409330.00元(本金1393000.00元、执行费16330.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相同价值的财产;或提取相同金额的合法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昝翅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程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