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城执字第144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6-01-13
案件名称
任衍领与青岛青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2015)城执字第1449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衍领,青岛青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城执字第1449号申请执行人任衍领,农民。被执行人青岛青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南城阳社区花苑西8号网点二楼。法定代表人张超,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任衍领与被执行人青岛青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5)城民初字第14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5)城民初字第14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海审判员 蒋 涛审判员 陶志胜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王晓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