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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盘中行初字第0001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李树波与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政一审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盘锦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盘中行初字第00014号原告李树波,男,汉族,1954年5月11日出生,辽宁省盘锦市人,无业,住所地盘锦市双台子区。被告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机关住所地盘锦市双台子区。法定代表人:冯英,系该区区长。原告李树波不服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除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树波自愿撤回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告李树波申请撤诉,不存在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树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审判长 :王玉荣审判员 :裴艳伟审判员 : 乔 雪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 卢 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