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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民一初字第0262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赵清霞与合肥六宇物流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公司��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2622号原告:赵清霞,女,汉族,1995年9月19日出生,住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委托代理人:刘问清,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涛,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合肥六宇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负责人:王金根。原告赵清霞诉被告合肥六宇物流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9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受理后,因本案案情复杂,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徐功法代理审判员  吴丽娟人民陪审员  吴永兴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高曼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