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文执字第269-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金威申请执行邱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文执字第269-1号申请执行人金威,男,壮族,1991年11月9日出生,云南省文山市人,初中文化,居民,家住文山市开化街道办事处西山社区小禾木坎村17号。被执行人邱磊,男,汉族,1982年10月11日出生,云南省文山市人,居民,中专文化,家住文山市开化街道办事处沙坝中路六巷61号。本院在执行金威申请执行邱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现被执行人邱磊因伤瘫痪在床无能力偿还借款。另有以邱磊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在本院执行中,现未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被执行人有财产时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文执字第26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审判长  王瑞刚审判员  普 云审判员  阮 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杨 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