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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硚口刑初字第00286-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张某盗窃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鄂硚口刑初字第00286-2号公诉机关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无职业。1983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涉嫌盗窃于2013年12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22日被逮捕,同年4月29日因病取保候审。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3月13日以硚检公诉刑诉(2014)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因病于2014年4月29日被取保候审,后被告人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审理。后于2015年6月1日查明被告人张某已于2014年7月11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龚文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方一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