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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民调确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黄宝芬、唐露雯等与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宝芬,唐露雯,唐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调确字第6号申请人黄宝芬,退休职工。申请人唐露雯,职员。申请人唐寅,职员。本院于2015年7月8日受理了申请人黄宝芬、唐露雯、唐寅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经审查查明:被继承人唐建新(已故)的法定继承人只有配偶黄宝芬、女儿唐露雯和儿子唐寅。三申请人因房屋继承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29日经全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被继承人唐建新购买的全州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所有的位于全州县全州镇桂黄中路42号,桂房证字第37××14号房产证第××号房由黄宝芬继承;唐露雯、唐寅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黄琼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邓合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