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即执字第153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刘洪双与李格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洪双,李格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1539号申请执行人刘洪双。被执行人李格全。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洪双与被执行人李格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4)即民初字第714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冬梅审 判 员 李 瑜代理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郑 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