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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顺法容民初字第107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冯钢鹏,岑文绚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冯钢鹏,岑文绚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佛顺法容民初字第107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山西路1号。法定代表人贺春林。委托代理人卢国全、陈旺,广东信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冯钢鹏,男,197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岑文绚,女,1976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被告冯钢鹏、岑文绚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樊二彦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5年7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卢国全到庭参加诉讼,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1年3月22日被告冯钢鹏向原告申办卡号为46×××16的金穗信用卡,随后被告进行了刷卡消费,并从2011年12月17日开始透支,截至2014年12月17日,累计透支本息111636.94元,其中透支本金110082.99元、利息1553.95元。被告岑文绚与被告冯钢鹏是夫妻关系,本案债务发生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冯钢鹏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冯钢鹏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息合计111636.94元(其中透支本金110082.99元、暂计至2014年12月17日的透支利息1553.95元,此后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透支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岑文绚对被告冯钢鹏所负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在诉讼中提供原告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被告冯钢鹏的身份证、被告岑文绚的人口信息查询、两被告的结婚证、信用卡申请表、领用合约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催收账户历史记录一份等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的主张。本院依法向两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但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既未提交书面答辩状,也未提供证据,视为其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形式、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本院均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22日,被告冯钢鹏向原告申办信用卡,经原告审核后向被告向被告发放卡号为46×××16的金穗信用卡,被告冯钢鹏使用信用卡进行了刷卡消费。信用卡领用合约载明信用卡透支利息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被告共计透支本金110082.99元。另查明,两被告是夫妻关系,本案债务发生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本院认为,被告冯钢鹏向原告申请办理卡号为46×××16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并使用该信用卡进行消费,但被告冯钢鹏未按约定向原告偿还透支款,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偿还透支款本金110082.99元的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至于原告诉请的利息,应当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载明的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暂计至2014年12月17日的利息为1553.95元,原告关于利息的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两被告是夫妻关系,本案债务发生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岑文绚对被告冯钢鹏所负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冯钢鹏、岑文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款110082.99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14年12月17日为1553.95元,之后的利息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66.3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冯钢鹏、岑文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樊二彦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洪 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