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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肇宁法执字第22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宁县支行与张廷颜信用卡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肇宁法执字第22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宁县支行、张廷颜: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宁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廷颜信用卡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肇宁法民初字第24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张廷颜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结案。特此告知。审判员  黄衍滔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梁冠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