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云郁法民初字第46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郁南县分公司与吴桂才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郁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郁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郁南县分公司,吴桂才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云郁法民初字第460号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郁南县分公司。住所地:郁南县都城镇工业大道20号2-3楼(4-7轴)。负责人谢玉英,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嘉裕,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程锦燕,该公司职员。被告吴桂才,男,汉族,1969年9月7日出生,住郁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郁南县分公司诉被告吴桂才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郁南县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郁南县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林采雨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曹回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