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法民特字第0001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谭某乙申请宣告谭某甲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谭某乙,谭某甲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
全文
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法民特字第00018号被申请人谭某甲,男,1981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县。申请人谭某乙,男,1950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县。本院审理的申请人谭某乙申请宣告被申请人谭某甲失踪一案,因申请人谭某乙于2015年6月22日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申请人谭某甲宣告失踪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代理审判员 孙浩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牟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