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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法民特字第0001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谭某乙申请宣告谭某甲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谭某乙,谭某甲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

全文

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法民特字第00018号被申请人谭某甲,男,1981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县。申请人谭某乙,男,1950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县。本院审理的申请人谭某乙申请宣告被申请人谭某甲失踪一案,因申请人谭某乙于2015年6月22日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申请人谭某甲宣告失踪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代理审判员  孙浩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牟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