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即执字第128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硅谷核心区支行店集分理处与李全旭、侯美霞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硅谷核心区支行店集分理处,李全旭,侯美霞,李瑞鑫,刘铸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1282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硅谷核心区支行店集分理处。法定代表人房涛。被执行人李全旭。被执行人侯美霞。被执行人李瑞鑫。被执行人刘铸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硅谷核心区支行店集分理处与被执行人李全旭、侯美霞、李瑞鑫、刘铸章欠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即商初字第21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冬梅人民陪审员 朱良鹏人民陪审员 吕恒良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齐永先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