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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萧民一初字第0221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郭效俊与于长忠、于加升相邻通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效俊,于长忠,于加升

案由

相邻通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2219号原告:郭效俊,男,1945年9月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萧县。被告:于长忠,男,69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被告:于加升,男,41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效俊与被告于长忠、于加升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较复杂,在简易程序内不能审结,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剑锋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宋美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