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萧民一初字第0221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郭效俊与于长忠、于加升相邻通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效俊,于长忠,于加升
案由
相邻通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2219号原告:郭效俊,男,1945年9月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萧县。被告:于长忠,男,69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被告:于加升,男,41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效俊与被告于长忠、于加升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较复杂,在简易程序内不能审结,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剑锋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宋美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