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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桐刑初字第0015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陈某、叶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叶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桐刑初字第00152号公诉机关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男,汉族,1941年9月22日出生,农民,家住安徽省桐城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6月4日被桐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叶某,女,汉族,1952年9月4日出生,农民,家住安徽省桐城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6月4日被桐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桐检刑诉(2015)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叶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军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叶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叶某以营利为目的,合伙利用赌博机在学校附近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的供述、辩解意见:对起诉书指控我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无异议,且自愿认罪。因我年纪大且身体不好,希望能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的供述、辩解意见:对起诉书指控我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无异议,且自愿认罪。因我患尿毒症多年,希望能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份左右,被告人陈某将自己购买的6台“东方之珠”、1台“黑客帝国”、1台“喜洋洋”赌博机(合计8个台口)放在桐城市第六中学附近被告人叶某经营的台球室内,平时由叶某负责经营,供第六中学学生及其他人进行赌博,被告人陈某与叶某按照约定分成。2014年5月22日被桐城市公安局查获,其中被告人陈某非法获利1万余元,被告人叶某非法获利8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叶某在庭审中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且有证人程某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照片、记账本、归案经过、追缴违法所得业务凭证、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户籍证明等证据在卷佐证,并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叶某以营利为目的,在中小学校附近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罪名成立。两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公安机关已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本院不再处理。考虑两被告人的年龄、身体状况,结合被告人所在的社区对其社会影响评价,可以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叶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李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谢莎附相关发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适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定罪处罚标准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