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即调执字第89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江岩与李洪纲、宋修花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即调执字第899号申请执行人江岩。被执行人李洪纲。被执行人宋修花,1970年11月13日。被执行人苏守强。被执行人苏为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岩与被执行人李洪纲等四人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即民初字第6737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学成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王 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