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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富裕民执字第47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于亚荣与张立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亚荣,张立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富裕民执字第474号申请执行人于亚荣,女,1975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张立波,男,出生日期不详,民族不详,职业不详。本院在执行于亚荣与张立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通过强制执行将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2)富裕民初字第47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房屋过户至于亚荣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2)富裕民初字第4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静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钱海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