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衢商初字第259-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衢州万电电气有限公司与陕西英强电气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衢州万电电气有限公司,陕西英强电气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衢商初字第259-1号原告:衢州万电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卓。委托代理人:林德桐。委托代理人:陈婉。被告:陕西英强电气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强。委托代理人:武宁宁。委托代理人:李勇。本院在审理原告衢州万电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英强电气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衢州万电电气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陕西英强电气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陕西英强电气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衢州万电电气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陕西英强电气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434元,减半收取717元,由原告衢州万电电气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代理审判员 朱茜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代书 记员 梅莉 微信公众号“”